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时间: 2024-03-02 22:03:52 |   作者: 握开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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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十二五”节约能源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节约能源是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也是当前我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为推动全省节约能源工作,缓解能源瓶颈制约,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照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2006—2020)》和《四川省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是我省“十二五”期间节能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的重要依据。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节能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节能降耗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努力克服“5·12”汶川特大地震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双重影响,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方面推进节约能源工作,取得了很明显的成效,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按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十一五”末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从2005年的1.6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1.275吨标准煤/万元,累计下降20.31%;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937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1.996吨标准煤/万元,累计下降32.03%,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重点领域节能、推进重大节能工程、强化管理和技术节能,能源供需矛盾有所缓解,全省以年均8.7%的能源消费增速支撑了年均13.7%的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同时,也为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做出了积极贡献。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严控高耗能高污染及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对18个高耗能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实施了关闭淘汰,形成了95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从源头上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加快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积极发展低能耗、高的附加价值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得到进一步优化。

  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全方面推进,568个重点节能示范项目加快建设,企业能源利用水平有效提升。大力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照明产品、高效率节约能源空调推广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高效率节约能源商品市场份额大幅提高。

  加大重大节能研发技术力度,开展了23项重点节能技术攻关,实施科技计划项目300余项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160余项。推广应用节能先进的技术,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重点行业能效整体水平大幅提高。

  组织开展“节能全民行动”、“节能宣传周”等主题活动,通过展览、讲座等多种形式,在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氛围,节约能源逐步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面对全球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和能源危机,为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履行对国际社会的承诺,国家要求“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大幅度降低单位能耗,并将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作为新的约束性指标,对节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十二五”是我省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快速推进成渝经济区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能源消费总量将持续增长,能源资源压力将进一步加大。在国家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大背景下,“十二五”期间,既要实现我省经济年均增长12%的目标,又要完成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6%的约束性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同时,我省节能工作还存在基础工作薄弱、体制机制不健全、能力建设滞后、监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但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深入发展、产业体系和能源消费结构的一直在优化、节能重点工程的加快实施等,也为我省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节约与开发并重、节约优先的方针,着力推进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工程节能,着力建立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着力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长效机制,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降低能源消耗强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1.坚持优化存量与控制增量相结合。坚持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节能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淘汰落后生产的基本工艺和设备,提升存量的能效水平。坚持从源头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提高新上项目和新增用能产品的能效准入门槛,合理控制能源消费增量。

  2.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发挥政府推进节能的主导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节能工作。全面推广节约能源市场化机制,落实促进政策,培育市场主体,完善市场环境,壮大节能服务产业,建立节能长效机制,发挥市场在推进节能降耗方面的积极作用。

  3.坚持突出重点与全方面推进相结合。以工业、建筑、交通、商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为着力点,抓好节能工作。强化全社会节能意识,做好居民、农业和农村、中小企业等方面的节能工作,努力形成有利于节约能源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4.坚持结构调整与技术支撑相结合。着力提高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低能耗、高的附加价值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高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实现结构节能。着力建立节能研发技术推广体系,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实现技术节能。

  (一)全省节能目标。“十二五”期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6%,按照2005年价格计算,由2010年的1.275吨标准煤/万元下降至2015年的1.071吨标准煤/万元,年均下降3.43%。

  (二)市(州)节能目标。参照国家节能目标分解原则和方法,考虑各市(州)经济发展水平、产业体系、节能潜力、能源消耗量等因素,确定各市(州)节能目标,分为17%、16%、15%、10%四类。

  积极推进结构优化节能,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大力实施重点节能工程,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确保实现全省“十二五”节能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政策,继续采取上大压小、等量替代、财政奖励等方式,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淘汰煤炭、电力、化工、冶金、建材、轻工等重点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任务。

  ——电力行业。重点淘汰大电网覆盖范围内的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以及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化工行业。重点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小型合成氨装置、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装置。

  ——钢铁行业。逐步淘汰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铸铁管生产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和电炉,63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和精炼电炉。

  ——有色金属行业。重点淘汰铝自焙电解槽、10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预焙槽。淘汰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等炼铅工艺及设备。淘汰采用马弗炉、马槽炉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工艺装备及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等工艺及设备。

  ——建材行业。重点淘汰立波尔窑、中空窑水泥机械化立窑和球磨机以及日产2000吨以下新型干法窑水泥熟料生产线、综合能耗不达标的水泥粉磨站、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等落后工艺设备。

  ——轻工纺织行业。重点淘汰造纸、皮革、酒精、味精、柠檬酸、印染和化纤行业落后产能。

  2.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落实国家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钢铁、铁合金、焦化、电解铝、电石、汽车等13个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以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审批、核准各地新建项目。落实国家限制高耗能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继续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电价实施力度。

  3.大力发展低能耗产业。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把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尽快培育成重要的支柱性、先导性产业。加快建设西部物流中心、商贸中心、金融中心,加强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推进制造业服务化和服务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全力发展旅游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冶金、化工、建材、纺织、皮革、采掘、建筑等传统产业,明显降低传统产业的单位产品能耗。发展生态农业,降低农业生产对化石能源的依赖。

  4.推动产业关联布局发展。积极引进和采用循环型新工艺、新技术,打破企业单向式线性生产方式,实现能量梯级利用。按照节能和循环经济理念规划、建设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延伸和完善产业链,加快能源系统的整合,实现能源在园区内不同企业之间和不同产业之间的再利用和再循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使用先进工艺和设备,以信息化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资源节约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等为重点,全面推动工业节能。组织并且开展能效对标管理,重点对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实行能效对标,明确节能途径,全面实施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加强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对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实施分级管理,组织参加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开展全省千户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突出重点、全方面推进,持续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水平。

  ——电力行业。严把新建火电项目准入关,加快现役机组技术改造,持续降低整体能耗水平。优化电力布局,加快智能电网建设,实施电网节能技术改造,逐步降低输电线损率。合理制订差别电量计划,推广分布式能源,全额安排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上网电量,优先安排大型水电、热电联产、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大力推进替代发电,鼓励高端能源替代低端能源。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扩大节能发电调度试点。

  ——钢铁行业。重点实施钢铁冶炼企业的工序优化和二次能源回收利用、综合利用,降低铁钢比、球团矿使用比例,提高高炉炼铁喷煤比和高炉炉外精炼比。采用连铸坯热送热装、直接轧制和蓄热式燃烧等技术,推动能源高效回收利用、高效率转换利用和低温余热回收利用。逐步优化产品结构,发展高技术、高的附加价值钢材品种。

  ——有色金属行业。电解铝企业重点推广使用新型导流槽等高效节能技术。铜冶炼企业加快发展铜材料短流程生产技术,积极创造条件发展湿法炼铜。锌冶炼企业未来的发展新型湿法工艺、富氧强化焙烧及加压浸出技术,发展大型冶炼装备。

  ——化工行业。引导化工企业优化产品结构,推广应用节能设备和技术,加强余热、余气、余能的回收利用。鼓励合成氨生产企业推广应用先进的煤气化和节能高效脱硫脱碳技术。烧碱生产逐步淘汰石墨阳极隔膜法,提高离子膜法烧碱比重。纯碱生产逐步淘汰高耗能设备,采用大型化、自动化设备,推广采用变换气制碱技术。提高年产7000吨以上大型黄磷炉比重。

  ——建材行业。水泥行业继续淘汰落后立窑生产能力,新型干法水泥产量比重提高到95%以上。推进水泥粉磨节能技术改造、新型干法水泥线低温余热发电、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弃物和城市垃圾、污泥等。提高新型墙体材料比重。平板玻璃企业全部淘汰平拉法普通平板玻璃生产能力。

  ——煤炭行业。加快淘汰技术落后、效率低、浪费资源严重和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小煤矿,对现有煤矿做改造,实现高效高产。发展低浓度瓦斯发电和利用技术,采用新型高效通风机、节能排水泵,对设备及系统来进行节能改造,完善煤炭综合加工体系,提高煤炭利用效率。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煤化工,实现煤炭精加工和低值煤炭就地转化。

  ——机械行业。引导机械制造企业推进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工艺,推广变频电机、稀土永磁电机等高效率节约能源机电产品和设备。推广高精密近净型铸造、热处理过程计算机精密控制、高压共轨、涡轮增压、电子控制及后处理等技术,推广精化轴承毛坯套锻整径、精冲压机和近净型锻造等工艺。

  ——轻工行业。在造纸企业推广高得率低污染制浆工艺,提高竹浆厂碱回收率。在制盐企业推广卤水净化新技术,积极鼓励采用盐硝联产制盐技术。支持真空制盐及卤水化工产品采用高效真空蒸汽器及节能型机泵、沸腾干燥床生产工艺。

  ——纺织行业。鼓励纺织企业实施有机和无机高性能纤维及制品的开发与生产,加强纺织、浆料和印染企业间衔接,推进产业链间协同开发,提高纺机能效水平。全面推广聚酯聚合、节能组合、高效率节约能源的热媒系统和在线自动监测控制等技术工艺。推广高中湿度的废水、废气节能回收利用、高效节能复洗等技术及高效节能纺丝冷却装置。

  2.建筑。严格执行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鼓励发展绿色建筑、智能建筑,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开展建筑能效公示。合理控制城市景观照明,大力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结合旧城改造,加快开展既有建筑节约能源改造,选择适宜的节能技术,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材料。推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规模化应用,抓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加大新型建筑材料和节能产品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鼓励采用节能门窗、新型墙体材料,全面完成城镇“禁粘”目标,并逐步向农村延伸。

  积极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构建节能、高效的运输网络。全力发展铁路和水运运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织并且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建设一批低碳节能交通示范项目。推进智能交通技术、现代物流技术、现代信息技术等开发和应用,提高运输组织效率。

  ——公路运输。全方面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试点开展老旧车辆提前退出运输市场。推广节能驾驶,开展甩挂运输试点。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继续开展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试点。

  ——铁路运输。全力发展铁路客运专线和电气化铁路,积极地推进货运重载化,优化运输管理。加快淘汰老旧机车机型,推广铁路机车节油、节电技术,对高能耗铁路运输设备实施节约能源改造。对客运站进行节能优化设计,加强大型客运站能耗综合管理。

  ——航空运输。一直在优化航线网络和运力配备,改善机队结构,加强联盟合作,提高运输效率。开发应用与飞行节油和减少排放相关的实用技术。优化空管运行组织,提高空中交通协同运行能力。强化机场建设节能设计,推进高耗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

  ——水路运输。完善航道、港口等水路内河航道网,优化港口布局。开展营运车船燃料消耗准入与退出试点,制定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限值标准,加快淘汰老旧船舶,推进港口码头节能设计和改造。

  ——城市交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建设,加大城市交通疏堵力度。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加强加气、充电等相关配套设施规划和建设,进一步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4.商用民用。鼓励和引导在公用设施、大型商场、宾馆、写字楼、居民住宅等采用节能设备和产品,提供集中供风、供热设备。继续开展“零售业节能活动”,开展创建“绿色住宅”、“绿色旅游饭店”等活动。推行电子商务,降低流通领域能耗。

  5.公共机构。积极地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进配电、空调、锅炉、照明、电梯、饮用水设备等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严格执行国家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能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加快淘汰更新低效公务车辆,提高公务车辆中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比例,降低公务车能耗。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6.农村节能。大力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积极地推进大中型沼气工程和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建设,实施农村集中居住区生活垃圾污水净化沼气工程。组织并且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示范和省柴节煤炉灶升级换代。鼓励使用先进节能农业机械,淘汰落后农业机械。

  重点开展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改造、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和建筑等节能改造工程,努力提升用能设备、产品和工艺的技术水平,使重点行业基本的产品单位能耗指标接近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锅炉窑炉改造工程。支持用能单位采用新型高效锅炉房系统更新、替代低效锅炉,加强锅炉水处理工作和在用锅炉能效测试,实施以燃用优质煤、筛选块煤、固硫型煤和采用循环流化床、粉煤燃烧等先进的技术改造或替代现有中小燃煤锅炉(窑炉)。加快实施乐山多晶硅生产系统加压节约能源改造、自贡制盐燃煤锅炉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

  ——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支持用能单位加快淘汰落后高能耗电机,重点采用高效率节约能源型电机、稀土电机、高效风机水泵及电力拖动装备、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高效变压器等产品和设备。在冶金、化工、电力、建材等行业实施高效节能风机、水泵、压缩机系统优化改造,推广变频调速、自动化系统控制技术,更新淘汰低效电动机及高耗电设备。实施水泥行业旋窑生产线电机节约能源改造等项目。

  ——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在重点耗能行业中推行能量系统优化设计、技术改造和改善管理,加强企业能源梯级利用和能源系统整合,大幅度提升能源效率,降低综合能耗。加快实施冶金、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能量系统优化改造、热电联产等项目。

  ——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实施钢铁联合企业干法熄焦、高炉炉顶压差发电。日产2000吨以上水泥生产线要建设中低温余热发电装置。鼓励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等。重点实施硫酸余热制汽、离心球墨铸铁管余热发电、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等项目。

  ——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在电力、建材、化工等行业推广洁净煤、天然气替代燃料油(轻油)。加快醇类、生物质燃料的研发推广。积极发展电动汽车及混合动力汽车,继续推进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汽车研发推广应用。重点抓好成都市国家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

  ——建筑节能工程。进一步推进建筑节约能源改造,选择适宜的节能技术,使用建筑节能产品。对机场、车站、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开展综合节约能源改造,大力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和高效节能照明产品。抓好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快速推进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推广精装房和装配式住宅,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比例。

  ——绿色照明工程。在城市街道、宾馆、写字楼、体育场馆等公用设施积极推广和使用稀土三基色荧光灯、LED等高效节能产品。推动大中城市开展公用照明节电示范。

  2.节能惠民工程。积极落实国家节能惠民工程政策,推广高效节能的平板电视、变频空调、热水器(包括燃气和电热水器)、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等节能产品,落实补贴政策。

  积极组织科研院所和企业组织重大节能研发技术攻关,提高关键节能装备和节能产品的研发制造能力。发展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支持高效家电等重点节能技术产品示范项目,推动重大节能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和应用。

  ——重大技术及推广项目。支持高效锅炉窑炉、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技术、机械动力系统节能、煤矿瓦斯制LNG成套专用设备、电力电子节能装置和智能控制管理系统、新型高效能源供应和输送系统、高效智能交通系统、新型保温隔热材料、新型节能汽车、高效家电产品、LED功能性照明系统等重大节能技术示范及推广项目。

  ——产业化推广项目。鼓励和支持大功率半导体照明、高能效变频器、CNG成套设备、生物质气化整体联合循环发电成套装置、小排量增压汽油机、自保温墙体材料等节约能源的效果好、应用前景广阔、已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的关键节能产品或核心部件的产业化推广。加快重要节能产品和核心部件研发,培育和支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在国内领先的节能产品制造企业。

  切实加强节能管理、统计、监测、检测和监察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加快能源消耗计量检测、监测设施和节能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机构体系,增添监察仪器装备。加强省和市(州)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设立节能监察机构。

  ——加强能源检验测试能力建设。支持节能检验测试的机构加大能源检测技术装备投入,提升检验测试能力和水平,保证检测技术机构的公正性,为节能降耗提供技术支撑,实现对重点耗能单位的能源消耗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健全节能标准标识体系。对国家未制定能效标识的行业和产品,加快制定能耗限额标准,健全节能降耗标准体系,完善修订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加强完善终端用能设备和产品能效标准。

  ——加强能源统计监测能力建设。继续完善能源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全省各级能源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全社会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提高能源统计能力,建立健全全社会节能预测预警系统,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加强能力培训和信息传播。加强对节能管理、节能监察、重点用能单位管理人员的能力培训。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开展能源管理师培训。加快建设节能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提高节能信息传播能力。

  1.控制化石能源消费。以煤炭和石油为重点,控制高碳排放和不可再生的化石能源消费,实现节能与减少碳排放的有机统一。控制高耗煤和高耗油产业过快增长,重点发展不单纯依赖化石能源的轨道交通,扩大省际水电火电错期互换,尽可能以购电代替购煤。

  2.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实施节能发电调度,确保丰水期水电满发。扩大丰枯和峰谷销售电力差价,鼓励增加丰期和谷段的水电消费。争取国家提高枯水期水电留川电量比例。建设智能化电网,为利用风能和太阳能发电上网创造必要条件。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以纤维类生物柴油为重点,鼓励使用生物质能源。

  3.鼓励消费分布式能源。加大攀西和川西北高原太阳能和风能的开发利用力度。发展弱光响应好的薄膜太阳能电池,鼓励城镇和乡村居民积极使用太阳能。加快农村户用沼气发展,结合畜禽规模化养殖,建成一批集中供沼气示范项目。鼓励消费未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统计的分布式能源,有效弥补能源供需缺口。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激励政策,强化科学技术支撑,推进依法监管,推动全民节能,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对节能工作的领导责任,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省经济与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商务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各领域节能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工业、建筑、公路水运、铁路、航空、商业和公共机构领域节能工作。

  2.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工作负总责,把节能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下一级政府和重点用能单位,并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严格实行问责制。强化部门节能责任,建立部门节能工作评价制度,每年对有关部门落实节能政策情况和节能任务完成情况做考核评价。修订完善《四川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实施节能目标责任现场考核,强化节能目标进度考核,及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企业作为节能减排的责任主体,必须明确节能目标责任,制订工作规划。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向节能管理部门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3.建立总量约束机制。组织并且开展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研究,提出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有效措施。加强各地能源消费跟踪监测和调控,并根据能源消费增量指标进行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探索对能源消费增长过快的地区和企业实施总量调控的手段和政策。

  4.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从源头上严把高耗能项目审批关。促进项目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和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中落实节能措施,特别是对高耗能项目严格实行节能验收制度。

  5.实施预警调控机制。加强节能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工作。对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地区和企业加强指导督促,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对完成节能任务存在明显问题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6.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企业发展,引导和支持工业、交通、建筑、商业、公共机构等领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约能源改造。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灵活多样的融资服务。积极培育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约能源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1.加大资产金额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我省重点节能项目,加大预算内资产金额的投入,建立节能项目投入长效机制,积极支持重大节能研发技术、装备及重点节能工程。

  2.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慢慢地提高节能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重。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促进节能降耗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合乎条件的企业执行税收优惠,落实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进口的税收优惠。

  4.加强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节能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创新应收帐款抵押、股权质押、保理等方式,扩大节能项目的资产金额来源。建立健全金融机构与节能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将企业或项目的节能成效作为前期审贷和加强贷后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5.完善价格调控政策。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扩大实施范围。鼓励余热余压发电上网,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研究能耗限额加价政策,发挥价格杠杆在节能降耗中的作用。

  1.加大研发力度。把节能关键和共性研发技术列为科技投入的主要方向之一,带领企业加大节能技术创新投入,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成果转化体系建设,支持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

  2.抓好示范推广。建立面向市场需求的节能技术成果数据库与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全节能技术遴选、评定和推广机制。在重点耗能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技术。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关键节能技术示范推广。

  3.加强交流合作。广泛开展国内外节能技术的交流合作,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地区建立节能合作机制,积极引进和消化国内外先进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

  1.完善配套法律和法规。认真落实《节约能源法》的各项规定,加快建立和完善我省相关配套法规,出台《四川省节约能源条例》。制定《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修订《四川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细则》等,为依法节能奠定基础。

  2.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全社会节能统计体系,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商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统计体系建设。实施市(州)、县(市、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季度核算制度。定期发布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公报。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开展高耗能特定种类设备节能监管。

  3.强化节能执法管理。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对违反国家节能法规的行为依照法律来追究责任,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节能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家庭社区行动、青少年行动、企业行动、学校行动、军营行动、政府机构行动、科技行动、科普行动、媒体行动等节能专项行动,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岗位创建等多种形式,强化全民能源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营造良好的节能氛围。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好每年的“节能宣传周”主题活动,并加强节能日常性宣传教育。

  2.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建立重点用能单位定期培训制度,加强节能法律和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培训,组织并且开展经常性的节能技术交流,切实提高基层节能管理上的水准。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涵盖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节能教育体系及社会再教育的节能培训体系,培育和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

  3.发挥舆论监督导向作用。充分的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加大节能宣传报道力度,宣传成功经验,弘扬先进典型,曝光违法典型案例,鞭挞不良行为,为节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使节约能源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4.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在政府机关大力倡导节约能源的良好风气,引导机关干部主动参与节能。健全机关节能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发挥好节能表率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节能工作的开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为公开出版发行刊物,四川省一级期刊、四川省优秀期刊,全国统一刊号CN51—1727/D,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6—1991,半月刊,A4开本,约40页码,全年24期。

  一、《公报》由省政府公报室发行部按期直接邮寄给每位订户,保证刊物准确及时送到订户手中。

  二、订户可到所在市(州)、县(市、区)工作站、联系点办理订阅手续,由各工作站、联系点统一报省政府信息公开办,也可直接到省政府公报室发行部订阅。订阅价每册5.00元,全年24期共计120.00元(含邮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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