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做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担保风险。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合肥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2025信合银最保字第 2573260A0701-a号),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肥美的合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康光伏”)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为 5,000万元。
截至 2025年 2月 27日,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安徽美的合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康电力”)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业务合作协议》(编号:华融租赁(24)经字第 2411143100 号)《户用光伏电站运维与服务合同》(编号:华融租赁(24)运字第 2411143100 号)《业务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一》(编号:华融租赁(25)经字第 2411143100-1号)并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约定公司为美康电力在《业务合作协议》及《户用光伏电站运维与服务合同》项下的运维以及发电量补偿义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并进行了相应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9日和 2025年 2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子公司做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78)(2025-008)。近日,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美康电力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业务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二》(编号:华融租赁(25)经字第 2411143100-2号)并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公司为美康电力后续的运维以及发电量补偿义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0日和 2024年 12月 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详情可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兴能源研发技术;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工程管理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管理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电池制造;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营销售卖;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货物进出口;充电桩销售;通信设施制造;物联网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有控制权,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且另外的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
3、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合肥美的合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合肥美的合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充电桩销售;通信设施制造;物联网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有控制权,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且另外的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
3、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合肥美的合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合肥美的合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
7、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美康电力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基于《业务合作协议》(编号:华融租赁(24)经字第 2411143100号)的基础上就增量业务合作签署了《业务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二》(编号:华融租赁(25)经字第 2411143100-2号)。公司为美康电力在《业务合作协议》《业务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二》及《户用光伏电站运维与服务合同》项下涉及的所有业务(包括增量业务)的运维以及发电量补偿义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基于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基础,公司承诺:若《运维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安徽美的合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无条件接受续约。安徽美的合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无论合同期限是否届满,都将按《运维服务合同》约定持续不间断地承担光伏电站 25年运营期间内全部运维责任以及保发义务。公司无论合同期限是否届满,都将按《运维服务合同》约定为安徽美的合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运维以及发电量补偿义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58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43.47%;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03,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9.66%,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做担保的情况。
1、公司与中信银行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025信合银最保字第 2573260A0701-a号);